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凡在校修業滿一年之本校大學部(四年級下學期學生及延長修業生除外)或碩士班學生,經系(所)主任推薦,皆可參加甄選。
(二)申請人在申請日前一學期總成績列全班前二分之一、操行成績達八十二分以上及無懲戒紀錄者。
(三)陸生不得參加甄選至大陸地區姊妹學校。
二、繳交文件:報名表、歷年學業成績單、保證書、台灣身份證及學生證正反影本、研究/學習計畫、其他可作為甄選參考條件之相關資料影本
三、報名截止日期:108年3月25日(一)下午15:00前將文件繳交至國際及兩岸事務處兩岸人才培育中心(B113-1)